近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将北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为目标,实施时间为2016年至2020年。
规划分析称,未来中国金融业将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金融秩序构建,国际话语权不断提升。作为众多国际金融组织所在地的北京,必须具备全球视野。围绕金融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为目标,以 2022年北京冬奥会、推进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抓手,不断提升金融服务首都功能和实体经济的能力,强化金融在构建北京“高精尖”经济结构中的支柱地位,推动金融业更好服务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规划内容包括,在吸引聚集国际金融组织、巩固提升总部金融机构的同时,壮大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提出在京津冀毗邻地带(通州、廊坊、武清、大兴等地)先行推进金融一体化,支持在京金融机构信贷资源流向天津、河北地区,为疏解离京的企业提供接续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成立京津冀事业部,建立区域统一的抵押质押制度。支持金融控股集团多元化发展,增强混业经营能力等。同时规划还提出,借助多层次金融市场,构建全方位发展新平台。其中包括引导要素市场体系有序发展。支持中国水权交易所、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开拓创新,构建电力和水权市场化配置体系机制。力争建设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中国林权交易所、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等全国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支持北京产权交易所集团化运营引领带动各地产权交易机构联合发展。支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创新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文件摘要如下:
序 言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是北京市“十三五”规划体系中的市级一般专项规划,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组织编制。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本规划分为四章。第一章分析了“十三五”时期北京金融业面临的新形势、新环境。第二章围绕“十三五”时期服务国家战略、提升首都功能、初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金融中心城市的阶段性要求,提出了北京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主要指标。第三章从全面服务国家战略、助力首都功能提升、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新兴金融业态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推进北京金融业发展的九项重点任务。第四章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北京金融业发展形势分析
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以来,全球经济形势日趋复杂,世界经济复苏形势尚不明朗,不同区域经济增速分化加剧,经济下行风险仍然存在。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经济呈缓慢复苏态势,新兴市场经济增长不确定性加大。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面临深刻调整,创新驱动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十三五”时期,北京金融业仍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和挑战。
国际金融格局新趋势——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活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进程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币正式成为国际储备货币。“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了中国与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产业整合等方面的合作,亚投行、丝路基金先后落地北京,中国金融业将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金融秩序构建,国际话语权不断提升。作为众多国际金融组织所在地的北京,必须具备全球视野,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为目标,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全球金融资源配置,不断巩固和提升国际交往中心地位。
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在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对内改革对外开放进程将不断加快,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不断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股票注册发行制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十三五”时期,落实国家金融业改革开放战略将成为北京金融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首都功能发展新机遇——2015年6月,《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正式发布,中央将首都功能确定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提出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契机要求北京未来将以技术创新引领产业转型,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在京津冀三地实现城市功能互补和产业错位发展。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奥会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对北京提出要以世界城市为标准,加大三地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新要求。“十三五”时期将是北京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北京金融业也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创新驱动战略新要求——“十三五”时期,以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将向创新驱动发展方式转变。在此转变过程中,创新是打造核心竞争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所在,支持创新创业是北京金融业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十三五”时期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北京金融业在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服务科技创新的同时,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金融安全稳定新挑战——金融业态、机构和市场之间的互相渗透不断扩大金融业规模和复杂程度,日新月异的网络信息技术使得以此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品和跨市场交易快速发展,产能过剩行业的风险逐渐积聚,影子银行监管难度不断加大,非法集资案件不断增加,对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提出了新的挑战。
北京金融发展新生态——以人为核心的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传统金融市场的生态,新技术带来的新特征、新平台和新模式,使北京金融业面临着重大变化。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基本特征的金融发展新生态正在改变着金融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规则。可以预期,“十三五”时期金融生态环境的深刻变革将对北京金融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北京金融业发展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国家金融改革的战略要求和各项部署。坚持金融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的核心定位,不断增强北京金融的国际影响力、推动力和话语权。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推动金融业服务北京“高精尖”经济结构建设。坚持推进金融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构建国际金融战略大本营。坚持完善金融综合治理,加强监管,维护北京金融安全稳定。
二、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围绕金融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坚持北京建设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不断优化提升首都金融核心功能,以 2022年北京冬奥会、推进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抓手,不断提升金融服务首都功能和实体经济的能力,强化金融在构建北京“高精尖”经济结构中的支柱地位,推动金融业更好服务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到“十三五”期末,北京作为集金融决策监管、资产管理、支付结算、信息交流、标准制定为一体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金融对北京建设“四个中心”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北京金融业继续在金融市场、金融创新、金融人才等领域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在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等创新领域率先突破,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全面建成;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不断加速,基本实现区域要素市场一体化;国际高端金融组织加速聚集,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水平全面提高;金融业对北京经济发展的贡献力不断提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初步建成。
三、主要指标
——金融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显著提升。科技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服务不断创新,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金融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力支撑。构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非首都功能有效疏解,金融服务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战略的作用显著增强。推进金融业双向开放,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将北京建设成为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金融大本营。
——金融服务首都核心功能的能力进一步加强。金融业在北京经济中的战略支柱地位不断巩固,到“十三五”期末,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8%左右,北京进入国际金融中心城市行列。金融业在助力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对推动“四个中心”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金融体系结构更加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更趋完善,金融要素资源加快聚集。到“十三五”期末,金融业各细分领域稳定发展:存贷款余额增速与GDP基本保持一致,助力经济稳定增长;上市公司总数量、规模保持全国前列,质量结构不断优化;保险业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在金融总资产中的比重不断提升,行业内部结构趋于优化;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业态健康规范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不断提升,北京金融业的辐射力、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法治环境日趋完善,金融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金融安全稳定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金融发展环境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各功能区合理布局、错位发展,形成高端金融人才聚集之都。力争构建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健全、政府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更加有效的金融生态环境。
第三章 “十三五”时期北京金融业发展重点任务
一、深化开放合作,融入国际金融新格局
(一)深入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抓住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契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北京外资金融机构服务环境,优化对外投资管理服务,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支持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京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股权结构不断优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国际金融机构在京设立法人机构、全资机构、分支机构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京发展,支持内资和外资机构依法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丰富国内银行卡清算市场主体。
(二)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
发挥“丝路基金”等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作用,做好“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能合作和金融合作等项目投资。吸引更多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在京落地。支持有实力的金融机构与国外金融机构建立“一带一路”战略联盟,通过共享跨境金融平台,包括设立境内外分支机构、离岸金融中心、并购等多种渠道稳健拓展国际业务,为企业全球发展提供跨境金融服务。支持在京银行类金融机构主动承接“一带一路”战略释放的融资和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在“走出去”重点国家和地区进行业务布局,为国内企业开拓市场提供金融支持。鼓励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积极服务企业对接国际资本市场,参与企业跨国并购重组业务。推动设立北京市“走出去”基金,打造成为重大项目海外发债平台,助力企业境外发债。鼓励保险公司运用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出口保险等服务,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三)积极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积极服务人民币国际化,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的话语权。支持在京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跨境贸易和投资领域使用人民币结算。鼓励在京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推动人民币金融产品创新。争取各类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在京先行先试。推动在京进行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支持在京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支持在京金融机构争取人民币产品交易做市商地位,加大境外分支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力度,为市场提供更丰富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投资渠道。深化中关村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适时推广中关村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和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经验。
(四)广泛开展国际金融交流合作
健全国际金融城市间常态交流合作机制,推进国际金融合作进程,推动首都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积极推动高层次、高水平的国际性经济交流活动在京举办,探索金融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创新模式。积极服务国际城市间金融监管改革合作,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大力支持国际城市间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金融权益、大宗商品等各类金融要素场内、场外有效流转。
二、加速协同发展,开拓京津冀金融一体化新领域
(一)强化首都金融管理中心功能
发挥北京金融管理功能,推动三地金融资源优势互补,推动区域内金融先行先试政策复制推广。完善北京金融决策监管中心功能,加强区域金融监管合作;强化北京资产管理中心功能,推动京津冀财富管理互补发展;发挥北京金融支付结算中心功能,畅通三地资金流转渠道;发挥北京金融信息中心功能,推动区域金融信息资源共享。推动监管合作、监管理念统一,加强区域协同监管。
(二)支持金融机构一体化运营
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京津冀三地创新经营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直接设立或相互参股等方式,在京津冀三地互设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跨区域开展业务;在京津冀毗邻地带(通州、廊坊、武清、大兴等地)先行推进金融一体化,支持在京金融机构信贷资源流向天津、河北地区,为疏解离京的企业提供接续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成立京津冀事业部,建立区域统一的抵押质押制度。推进三地异地存储、信用担保、融资租赁等业务同城化发展。推动三地金融机构的纵向联动和横向联合,形成覆盖全区域的项目贷款和银团贷款服务网络。试点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经营。
(三)推动金融要素市场互联互通
支持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简称“四板”)按照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在京津冀三地和全国范围内开展合作。推动建立统一的企业产权、技术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矿权等要素资源的市场化流转制度。推动建立区域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交易制度,助力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组建区域间的租赁、保理、票据等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四)鼓励金融产品多形式创新
支持金融机构在区域内开展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融资对接活动,丰富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支持建立区域协同发展基金,支持发行专项建设债券。探索区域内金融机构利用异地授信、银团贷款综合授信等方式,为重点合作项目和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广泛金融支持。鼓励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探索联合发行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定向私募债券等创新型融资产品。
(五)提升金融服务助力协同发展
大力支持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为推进非首都功能有序疏解、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升级转型提供融资支持,加快打造现代化新型城市群,助力京津冀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积极服务三地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综合运用政府发债、政策性金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广泛引入社会资本推进三地教育事业、医疗卫生、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加大金融扶持环首都贫困带力度,缩小京津冀三地间经济、生活水平差距。积极做好冬奥会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三、服务宜居之都,构建和谐发展新空间
(一)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
围绕非首都功能疏解做好相关金融服务。有序引导金融机构劳动力密集型后台服务功能从三环以内整体迁出。充分调动北京金融资源,支持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引导和推动大宗商品的仓储物流功能外迁,积极推进服装、小商品、建材等区域性专业市场加快整体迁出。做好疏解企业及城市副中心承接中心城区金融功能外溢的金融服务,为重点项目疏解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助力“高精尖”经济结构构建
着力强化金融服务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多形式、多渠道促进存量产业的全产业链转型升级,加快形成创新引领、技术密集、价值高端的经济结构,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支持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未来网络、可穿戴医疗设备、基因检测、3D打印、第三代半导体材料、智能机器人等领域发展。进一步发挥银行业总部机构及政策银行引领作用,通过创新产品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供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充分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打造一批有代表性的行业龙头企业。鼓励保险公司创新资金运用方式,发挥对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支持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北京保险产业园建设,打造国家级金融创新示范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优化本市引导基金运作机制,引导股权投资行业投资于战略性新兴、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三)支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加快金融创新引导、协调金融机构为本市各类重大项目进行投融资支持。鼓励通过PPP模式支持北京重大项目建设,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拓宽PPP模式股权退出渠道。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本市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保险风险管理技术纳入灾害防范救助体系,提升城市灾害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针对北京市自然灾害特点,探索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应用试点,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城市拥堵。
(四)提升民生金融服务水平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养老险、健康险等商业保险产品,扩大商业养老健康保险覆盖面和保障人群,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拓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领域,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支持探索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大力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建设社区养老保险服务网络,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本市养老服务产业,建设养老机构,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五)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贯彻落实中央金融精准扶贫政策,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特惠金融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村和低收入农户的金融帮扶力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担保贷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融资试点。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户参保率,推进森林保险试点,推进创新型“三农”保险示范区试点工作,完善农业再保险和巨灾保险机制。积极推进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项目和农村金融服务改革试点建设。加强金融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村村通”工程全覆盖。
完善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功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融资服务。研究建立全市统一的市级融资担保保证基金,加强担保联盟建设,推动模式创新。形成差异化的机构体系和多样化的产品体系,鼓励商业银行设立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创新。
(六)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加快构建基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上市公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打造绿色金融创新中心,成为首都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支持在京银行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分支行,开辟绿色信贷审批专项通道。支持金融机构和民营资本发起组建绿色银行,通过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方式支持绿色项目。建立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加大对绿色项目支持力度。加大从事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企业的上市培育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与在京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进一步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
设立北京市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发起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民间绿色投资基金。鼓励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绿色项目。推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定价中心及其他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绿色机构落户北京。依托中国水权交易所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服务京津冀和全国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绿色金融产业园和绿色金融小镇,聚集绿色金融机构,带动绿色产业发展。
(七)开展文化金融创新
充分发挥北京全国文化中心优势,创新文化金融领域投融资模式和金融服务手段,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有序参与文化产业投资,推动产融结合创新发展。加快包括文化金融、旅游金融、体育金融等在内的泛文化金融体系构建。着力支持创建国家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发挥国家文化产业创新试验区在文化金融创新方面的先行先试示范作用,形成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的金融推动力。鼓励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或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多层次的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企业以项目合作方式进入国际市场。依托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试点外资参与提供多元化金融文化服务模式。
四、支持创新创业,争取科技金融创新新突破
(一)加快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全面落实北京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贯彻国务院批复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在中关村率先开展国家科技金融改革,加快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要求,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在丰富组织形态、创新监管模式、开展外汇改革等多方面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形成可复制经验,向全国示范推广,加速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成为全国创新驱动引擎。
(二)发展新型创业孵化平台
积极支持各类新型孵化器发展。做好金融服务,促进众筹金融规范发展,做大做强众创空间,为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各类创新孵化器。引导和推动各类众创空间、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多方合作,为创业者提供直接融资支持,丰富投融资模式。
(三)推动天使、创业投资发展
加大对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税收试点等政策的突破力度,加强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的帮扶作用,构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营造诚信经营和理性投资氛围。依托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建立“白名单”管理机制,带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资本金来源,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支持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聚集发展,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营造全国领先的天使和创业投资发展环境。
(四)创新科技信贷产品与服务
探索开展科技信贷差异化监管试点,在科技信贷审批、激励约束、拨备、核销等方面实施差异化考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利用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动态分享相关收益。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开展投贷结合、投保贷结合等一体化经营模式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探索适合创新创业发展特点的银行业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
(五)借助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创业企业
加强对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辅导,推进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境内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支持特殊股权结构类科技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支持更多科技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直接上市。鼓励、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登陆“新三板”,通过挂牌融资、并购重组不断做优做强。多种形式推动科技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健全完善对科技企业发债融资的信用增进与贴息补偿机制。
(六)健全完善科技保险体系
鼓励保险公司针对科技企业需求定制一揽子保险产品和风险保障方案,满足科技型企业在不同发展时期的保险需求,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探索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专利保险试点,深入推进中关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政、银、保共同参与的风险防范和分担体系。
五、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掘产业发展新业态
(一)先行先试,打造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
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先行先试、基础服务平台、专业人才储备等先发优势,在中关村率先开展互联网金融综合试点,探索股权众筹有效运作机制。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通过科学监管积极推动移动金融、大数据金融、云金融、金融信息、金融信用、金融安全等产业发展,鼓励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健康发展,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领军企业。不断优化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有效畅通间接融资渠道。建立互联网行业协会与各细分金融行业协会间的互动机制,培育互联网企业的金融业务创新环境。
(二)鼓励创新,加快金融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鼓励传统金融行业深化互联网技术应用,加大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力度。支持传统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广度、深度和能级。支持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传统金融机构在京设立互联网金融法人机构或功能性总部。积极争取和支持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基金在京设立发展。
鼓励互联网企业向金融领域拓展延伸,增加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助力传统金融机构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依法申请有关金融业务许可或备案。支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与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深入合作,在服务高新技术、小微企业等领域做大做强。培育一批业务规范、品牌认可度高、风控能力强的互联网龙头企业成为世界级互联网金融机构,提升首都金融核心竞争力。
(三)夯实基础,加强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着力打造以互联网金融为重点的普惠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技术创新研发机构在京发展。完善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资本筹集机制,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融资模式和生产方式。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建立数据交换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鼓励产学研结合,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公司研究部门加大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研究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部门合作,创新管理方式和产品服务,逐步实现移动金融在本市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建立健全本市移动金融安全可信服务管理体系,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电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合作,按照金融行业相关标准建设可信服务系统(TSM)并接入央行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形成安全可信的移动金融服务生态。
(四)积极培育,推动金融科技蓬勃发展
加快云计算、大数据和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在支付清算、数字货币、财富管理等领域的创新发展与应用。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传统金融机构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人脸识别、反欺诈等技术手段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完善金融服务模式,以金融科技进步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完善与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与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大数据应用研究,推动大数据技术在互联网征信、风控、精准营销等方面的应用。鼓励人脸识别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和发展,使人脸识别成为互联网支付的主要途径之一。鼓励发展区块链技术、可信时间戳认定等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
(五)防范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针对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建立健全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依法查处和惩治各种违法行为。推动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服务组织,推动设立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从业人员相关培训。积极支持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发展,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研究,防范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
六、紧抓战略机遇,打造多业态金融组织新体系
(一)吸引聚集国际金融组织
发挥北京国际交往中心作用,不断提升首都金融国际影响力,吸引聚集各类高端国际金融组织在京发展。以亚投行、丝路基金总部、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等机构在北京设立为契机,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健全金融组织结构,吸引更多国际金融组织在京落户,共建多元共赢的金融合作平台,提升北京在全球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提高在国际金融秩序构建中的地位,提升在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二)巩固提升总部金融机构
推进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各类总部金融机构在京创新发展。推动银行类总部机构拓展中间业务,进一步发挥财富管理功能,通过设立专业化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推动证券期货类、基金类总部机构强化决策、管理与创新能力,丰富投资产品,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功能。推动保险公司总部机构发挥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等功能,在京设立各类专业机构,推动全产业链发展。继续推动京外总部金融机构在京第二总部、功能性总部和特色专营机构发展,服务实体经济。
(三)壮大发展地方金融机构
进一步做强市属金融机构。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完善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业务规模、经营效率、资产质量的同步提升。支持金融控股集团多元化发展,增强混业经营能力;支持华夏银行转型发展,建设具有鲜明品牌特色的现代化商业银行;支持北京银行特色化发展,优化网点布局,保持国内城商行领先者地位;支持北京农商银行上市发展,打造区域影响力强的精品银行;支持中关村银行创新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能力;支持中信建投证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成为具备综合优势的一流投资银行;支持北京国际信托发挥投融资和财富管理专业优势,争创国内领先的信托公司。
稳步发展中小地方金融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以普惠金融为导向,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健康发展,规范经营。完善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试点,健全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与退出机制。促进保理、典当等类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支持北京市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等龙头担保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壮大发展,成长为行业标杆。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利用担保联盟等形式与银行深入开展合作,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资金来源。
(四)积极培育新兴金融机构
继续推动全国股权投资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落实股权投资在京注册、发展的各项政策和配套机制。整合市、区两级政府行政服务资源,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作用,支持基金小镇建设,建立一站式、一体化的股权投资服务体系。推动境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开展国际合作,推动股权投资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深化合作。积极支持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的紧密结合。
大力推动互联网金融、支付、清算等机构健康发展。吸引并推动VISA等各类国际高端金融机构在京落户,支持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支付、登记、清算机构,形成功能齐备,安全稳健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五)加快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进一步扩大与国际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吸引国际知名征信机构、登记结算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落户。加快发展金融信息服务业,形成一批与国际金融中心城市需求相匹配的知名信息发布机构。不断推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引导其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七、借助多层次金融市场,构建全方位发展新平台
(一)构建上市公司全产业链发展体系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力本市企业做大做强。深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海外交易市场的合作,优化企业上市联动工作机制,加快本市企业上市步伐,不断增加上市企业数量,继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和支持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的并购重组,继续支持本地区上市公司参与行业整合、产业整合、跨行业和跨地域收购兼并。发挥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上市公司的引领作用,带动上下游高附加值产业实体在上市公司产业园聚集,促进“高精尖”产业链形成。加强“中关村板块”和“北京板块”的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北京在全国资本市场上的领先地位。
(二)支持“新三板”壮大发展
支持“新三板”不断扩大市场规模,增加挂牌企业数量,扩大融资规模和交易量。支持 “新三板”规范发展,稳步开展各类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强化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推动在京国有、混合所有制、民营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并购,支持“新三板”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促进“新三板”挂牌公司中龙头企业的全产业链发展,更好地发挥“新三板”对北京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推动作用。
(三)鼓励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创新发展
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简称“报价系统”)不断发展,扩充参与人、合格投资者,增加服务和产品种类,扩大市场规模,完善市场功能,实现各类私募市场互联互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支持“报价系统”打造中国证券场外市场产业园区。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报价系统”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拓宽在京各类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四)推动“四板”市场规范发展
积极推动“四板”市场完善权益交易、登记托管、投资融资等功能。打造企业并购重组服务平台,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平台,建设科技创新板、大学生创业板等板块,将“四板”市场建设成为小微企业培育和孵化的园地、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心、地方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各种政策和资金综合运用平台、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平台。支持“新三板”、本市“四板”和“报价系统”全面合作。加强对“四板”市场监管,促进规范运营,防范风险。加强市区联动,共同推动区域内小微企业利用本市“四板”展示、融资,促进规范化发展。
(五)引导要素市场体系有序发展
聚焦优势和重点领域,加快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调整提升交易所结构,提升首都要素市场的定价话语权和全国影响力。支持中国水权交易所、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开拓创新,构建电力和水权市场化配置体系机制。力争建设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中国林权交易所、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等全国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支持北京产权交易所集团化运营引领带动各地产权交易机构联合发展。支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创新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推动金融信息票据、租赁资产、互联网金融资产、私募股权投资等新兴交易平台的建设发展。建设文化大数据类交易平台板块。引导一批传统集散市场、制造业企业转型设立现代化电子交易平台。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发展,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建立健全要素市场监管制度和体系,加强全市统一的登记结算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首都要素市场协会行业自律监管功能,营造规范、健康、充满活力的首都要素市场生态体系。
(六)提升国家债券市场中心功能
建设全国性债券交易服务体系,提升北京国家债券市场中心功能。支持债券市场中介机构在京规范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金融机构开展债券承销业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创造条件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促进债券跨市场顺畅流转。推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打造安全高效的债券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平台,为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债券登记结算机构信息共享,支持为非标准化债权提供展示、交易和结算服务。支持相关软硬件基础设施优化升级,为债券市场各参与方做好服务工作,推动债券市场快速可持续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债券融资,发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八、加强人才建设,培养高端国际化新人才
(一)创新金融人才发展机制
不断提升金融人才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作用,完善金融人才发展决策、协调与服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办考核,进一步提升金融人才服务效率。不断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推行校企合作,探索工学交替、产学研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加快中央和地方金融人才的双向交流与融合发展。通过挂职交流、人才职称评聘互认等方式,推动建立京津冀三地金融人才交流机制。不断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的金融人才市场,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服务中介机构进入。充分发挥北京市金融工会、金融团工委和首都金融行业人力资源经理联席会等组织的平台作用,服务与凝聚各类金融人才。探索建立金融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推进金融人才资格认证体系。
(二)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金融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领军型科技企业开展各类合作,支持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动在金融监管、风险投资、金融法律、金融创新等方面加快培养一批专业人才。对首都发展亟需紧缺的金融人才与团队,实行重点人才工程奖励。积极推动具有突出贡献的高端金融人才进入各类智库,完善金融人才在“千人计划”、“海聚工程”中的评选标准,提高金融人才在人才工程中的占比,不断提高金融人才的社会责任和影响力。
(三)深化金融人才国际交流
加快本土金融人才国际化步伐。加强与欧美金融发达国家和港澳台地区金融人才开发合作,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人才交流。加快国际金融人才引进,完善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配套措施,推进以外籍人才为重点的海外人才管理改革,推动简化入境和居留办理手续。探索以项目引才方式引进高端金融人才,加大海外并购投资、证券投资等领域的国际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探索搭建海外金融人才引进平台,定期开展高规格的海外人才交流活动。打破体制壁垒和身份障碍,推动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立面向海外高端金融人才的特聘岗位制度,鼓励面向全球招聘高端金融人才。
(四)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
加强对国家在金融领域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战略思路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金融人才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尊重金融人才的良好舆论环境。发挥金融领域“千人计划”、“海聚工程”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首都金融人才发展制度优势。建设金融街世界高端金融人才聚集区,提升区域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化水平,打造有利于金融人才集聚的区域环境。定期举办高端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吸引国际性经济组织来京举办各类国际会议,不断提升北京金融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加强对高端金融人才在人才引进、住房保障、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
九、维护金融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新生态
(一)加强金融法治环境建设
进一步落实国家战略,积极完善地方金融法制建设,提升金融执法水平,健全金融司法和仲裁机制,推动法院与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根据实际建立金融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扩大诉前调解范围,建立金融热点问题研讨与反馈机制,提高金融纠纷处置效率。支持北京仲裁委员会打造国际金融仲裁机构,建立国际金融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金融知识和业务的培训,提升金融执法与司法水平。继续加大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各类金融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的金融法制意识。
(二)健全完善金融信用体系
支持企业征信机构和个人征信机构在京设立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创新金融信用产品,开展和提供网络身份认证、时间戳认证和信息安全认证的业务和服务,维护消费者信息安全。加强社会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政府、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之间的合作,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动大数据征信的发展,丰富征信模式,提升征信业整体水平。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的应用,加强金融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加大金融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符合农户和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和评价体系,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整合京津冀三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互联网征信企业资源,建立京津冀信用信息共享交流、信用服务监管合作和信用约束激励机制,在京津冀三地建立统一的信用征信体系,加强三地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建设。
(三)培育形成特色金融文化
发挥北京全国文化中心的区位优势,依托完善的金融体系与丰富的金融资源,大力发展特色金融文化。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者继续建设诚实守信、主动创新、高效务实、履行社会责任的金融文化环境。建设国际金融博物馆、中国保险博物馆等金融文化公共设施,增加特色金融文化体验。发挥互联网金融博物馆金融启蒙、公共服务平台和众创平台作用。加强金融文化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国际金融文化交流,形成金融文化体系。利用宣讲、网络等形式推动金融知识走进中学金融试验课堂,走进社区,普及守法、诚信的金融文化。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广泛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市场创新、组织创新,发展首都金融创新文化。
(四)全面提升金融风险管理水平
按照央地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划分要求,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地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管及风险处置工作。加强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和内控体系建设,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完善与“一部三局”、公检法及各区金融办的联合风险排查机制,深入开展市、区两级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积极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区,加快处置金融机构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保障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加大金融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建立广覆盖、多渠道、可持续的金融安全宣传模式。
(五)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充分发挥市打非工作小组统筹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文件精神、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管风险”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机构和属地政府责任。加强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会商研判和化解处置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化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优势,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监测预警机制。深化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加强监测预警平台系统化、科学化、精准化建设。建立风险缓释处置机制。
推进政法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业化队伍建设。推动公安局设立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检察院设立金融检查处,法院设立金融法庭。
第四章 “十三五”时期规划实施的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将金融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布局,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配合国家战略在北京的落地实施,发挥好北京金融对国家战略的支持保障作用。充实全市金融工作力量,建立与各部门、各区协同实施规划机制。加强各区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完善职能建设、充实专业人员、明确任务分工,进一步完善市与区一站式、立体化金融服务体系,为规划实施和项目落地提供组织保障。
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
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在京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市有关部门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之间、市属机构之间、市属机构与金融行业组织之间定期会商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立足全市金融业发展一盘棋的思路,加快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密切配合、高效执行,强化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的相互衔接,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管理推进体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规划,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推动重大、重点金融项目的实施。
三、健全评估反馈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机制,对预期性目标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切实推进规划落实。按照分工落实、分阶段推进、系统化实施的原则,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充分利用首都智库优势,组建专家委员会,加强对规划相关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同时,构建反馈机制,畅通专家、媒体、公众参与的监督渠道,及时收集和响应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修正和调整。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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